豫保監發〔2014〕1號
各有關省級產險分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經營行為,有效發揮公司內控在風險防范中的基礎性作用,依據《農業保險條例》以及保監會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加強農業保險風險管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內控制度,加強風險防范
各省級分公司要進一步健全農業保險相關內控制度,充分體現合規導向,切實發揮防范風險的基礎性作用。內控制度要實現經營風險全覆蓋,重點突出承保、理賠、財務等關鍵環節。制度措施要具體、有效,內控流程要規范明晰,審批痕跡要完整可追溯,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
(一)完善承保制度
1、進一步完善核保制度。核保系統應具備對承保基礎信息的分析、比較和篩選功能,確保承保基礎信息的真實完整。同時要完善人工核保制度,明確人工核保條件、程序和重點,核保人員、部門負責人及分管核保的高級管理人員要按照內控制度要求盡職履責,并在承保系統中保留相應的審核操作痕跡。
2、完善承保回訪機制。省級分公司要完善承保電話回訪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崗位負責承保電話回訪。要統一回訪內容,重點維護被保險人的知情權,明確電話回訪流程和比例,提高回訪的有效性,回訪比例原則上不應低于中保協《農業保險承保指引》中的規定比例。要妥善保存電話回訪記錄,保存時間參照車險電話回訪的要求。要強化對電話回訪結果的分析運用,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電話回訪中發現的問題。
3、加強承保檔案管理。業務經辦機構要明確職責、明晰標準,認真及時做好承保檔案整理工作,做到材料齊全、項目完整、不重不漏、保管妥善。省級分公司要建立承保檔案分級復核制度,省、市級公司安排專人對經辦機構的承保檔案進行復核,明確復核比例,規范復核流程,把握關鍵環節,把被保險人簽名、公示照片、土地流轉合同等項目的真實性作為復核重點。必要時,可采取入戶調查方式進行實地復核。
4、強化分戶憑證管理。省級分公司要進一步完善分戶憑證內容,分戶憑證應包含但不限于農戶參保基礎信息、保險責任及免責條款等內容。要規范分戶憑證打印及發放流程管理,確保分戶憑證打印和發放有跡可循、發送到戶。
(二)完善理賠制度
1、強化理賠過程管控。省級分公司要加強報案和立案管理,明確管理流程、時限和責任。業務經辦機構要嚴格落實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要求,對理賠案件的真實性負責。理賠經辦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理賠的高級管理人員要審核把關并在紙質檔案中簽字,在理賠系統中保留審核操作痕跡。省級分公司要強化核賠管控,重點對理賠案件的真實性、時效性以及理賠資料的完整性審核把關。必要時,可組織開展實地復核。要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承保和理賠系統要實現數據無縫對接、自動校驗。
2、健全理賠回訪制度。省級分公司要完善理賠回訪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崗位負責理賠電話回訪,理賠回訪應在支付賠款1個月內完成。要統一回訪內容,重點涵蓋現場查勘、定損、公示、賠款支付等環節。要明確電話回訪流程和比例,回訪比例原則上不應低于中保協《農業保險理賠指引》中的規定比例。要妥善保存電話回訪記錄,保存時間參照車險電話回訪的要求。
3、完善應急預案及投訴處理機制。省級分公司要進一步完善大災理賠服務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建立理賠糾紛調解處理機制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理賠糾紛。
(三)完善財務制度
1、嚴格實行單獨核算。業務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農業保險相關費用管理,對經濟事項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人員應在財務憑證和內部審核流程中簽字,在業務系統中保留審核操作痕跡。省級分公司要認真落實農業保險業務單獨管理、財務單獨核算的要求,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
2、強化保費真實性管理。業務經辦機構要強化參保農戶繳納保費的基礎管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冊相符,采取有效形式完整記錄參保農戶繳納保費的痕跡。
(四)完善培訓和內審制度
1、加強對農業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省級分公司要制定培訓方案,規范培訓內容,明確培訓時間,強化培訓考核。培訓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監管要求、內控制度、保險產品和服務規范等內容。參加培訓人員應包括從事農業保險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協助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工作人員。培訓效果要采取有效形式進行評估和考核,培訓記錄要妥善保存。
2、完善農業保險專項內審制度。省級分公司要落實《關于做好2012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保監產險〔2012〕38號)的要求,切實加大下級分支機構專項審計力度。
二、強化執行,嚴格責任追究
(一)切實提高內控執行力
業務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內控制度,省、市級分公司要進一步完善考核體系,加大合規指標在農業保險考核指標中的權重,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同時,省級分公司要強化內部監督,核保、核賠和財務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強事前和事中的風險管控,內部審計要提高質量,強化事后監督,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嚴肅追責、嚴肅處理。
(二)強化責任追究
省級分公司要按照“誰分管誰負責、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要細化責任追究的條件和程序,明確責任追究的方式和種類,加大責任追究的通報力度。針對內部審計、日常考核以及外部監管發現的問題,要根據內控制度進行責任認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直接責任。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核保、核賠、財務審核等關鍵職能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嚴格監管,促進合規經營
已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或具備開展農業保險經營資格的省級分公司,應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結合公司實際,認真梳理和完善內控制度,相關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提到的內控關鍵點,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上報我局。我局將對公司上報的內控制度認真審核,對不按時報送或內控制度不完善的,我局將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大農業保險監管力度,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監管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保監發〔2013〕68號)的要求,依法從嚴從重查處農險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并督促公司嚴格開展內部責任追究工作。
河南保監局
2014年1月27日